兴隆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设备招标公告

兴隆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委托,对项目兴隆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PGK********0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01

01

01

01

01

01

01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防拆卸警用定位手环

详见采购文件

95

办案区专用定位子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

116

专用非接触读写卡器

详见采购文件

10

办案区数据采集服务软件

详见采购文件

10

有线无线公安网管理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

10

办案区无线公安网管理终端

详见采购文件

10

有源读写控制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

44

交换机

详见采购文件

10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1,852,416.00(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1,852,416.00(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01包:

1.0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3、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0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0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上一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1或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授权代表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局加盖公章的用工备案表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1.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1.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1.14、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四、供应商操作程序及步骤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结束时间,随时登录“http://ggb.panjin.gov.cn中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系统”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成功后使用安全证书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已完成登记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报名即可。

2、供应商注册登记、安全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详见:http://ggb.panjin.gov.cn。

3、注册登记、办理安全证书及电子签章、电子标书制作等业务时如有任何问题,请加QQ群(********2)进行业务咨询,获取技术支持。

4、网上报名:供应商登记成功,于2020年03月30日09:30至2020年04月10 日16:30(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5、交纳投标保证金:36000.00元

1)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中查询。

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88

2)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截止即为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成功后,请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通过“保证金管理”菜单上传至系统中。

4)如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则无法提交投标文件(由于银行系统会有延时,请提前完成交纳,以免由于延迟影响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此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无法投标的风险)。 6、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方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3: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可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在“网上开标”菜单中完成开标签到(无需现场进行)。

8、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开标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市府大街20号

项目联系人: 王芳芳

联系电话:187*****088

集中采购机构: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荣滨街道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本系统全程电子化、无纸化,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既可完成在线开标。尤其在疫情期间,安全证书及电子签章均在线办理,开评标实行远程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安全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咨询电话:

系统用户注册:王女士,****-*******

系统CA办理:400-9913-966

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400-9913-966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3月30日


附件:********04-招标文件.zip">LPGK********04-招标文件.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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