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 招标公告
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科技大学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30日17:50 |
报名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08:30至2020年04月02日16:00 | ||
报名地点 | 无需现场报名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10日13:30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清栢、尚禹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科技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尹帅****-*******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清栢、尚禹彤****-******* |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LNGHCG*******-LNKDZ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清栢、尚禹彤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清栢、尚禹彤****-*******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辽宁科技大学铺放食品售货机场地招租项目
主要技术要求:铺放食品售货机服务招租:经营范围:自热食品、面包类、饼干类、速食类、休食类、 果汁、茶饮、碳酸类、乳制品、功能饮料。
数量:81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8:30至2020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无需现场报名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3: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四、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3: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8:30至2020年04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无需现场领取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如需参与的供应商可拨打代理机构电话咨询,报名材料确认无误后可提供邮箱发送电子采购文件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3:30至2020年04月10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邮寄响应文件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二、采购文件领取
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报名材料可提供电子扫描件(确保扫描件清晰无误并加盖公章)发到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电子邮箱里,项目联系人:王清栢,电子邮箱:********4@qq.com">********4@qq.com。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邮寄的响应文件应在快递外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若因备注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四、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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