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中医院治疗、检查设备谈判公告

长治县中医院治疗、检查设备谈判公告

长治县中医院治疗、检查设备谈判公告

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上党区中医院委托,对治疗、检查设备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治疗、检查设备

二、项目编号:长上财采办备案号(DL2020-005)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2.预算金额:43.16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采购明细:


序号

采购内容

计量单位

/服务年限

数量

备注

1

输液泵

台/10年

1

详细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2

中频治疗仪

台/10年

2

3

艾灸支架2头

台/10年

3

4

艾灸支架4头

台/10年

2

5

肛肠熏洗仪

台/10年

1

6

除颤仪

台/5年

1

7

吸引器

台/10年

1

8

简易呼吸器

台/5年

2

9

急救药品推车

台/10年

1

10

治疗推车

台/10年

6

11

中药分包综合治疗仪

台/10年

1

12

电子脉冲治疗仪

台/10年

1

13

急救箱

件/20年

3

14

直接眼底检镜

台/10年

6

15

便携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台/10年

1

16

心电监护仪

台/10年

2

17

心电工作站

台/10年

1

18

清洁气泵

台/5年

2

19

心肺复苏模似人

台/20年

1

20

针灸模似人

台/20年

1

21

护理模似人

台/20年

1

22

氩气高频电刀

台/10年

1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价人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开户信息;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近期缴纳社保凭证及明细(法人、委托人);供应商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出具的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详情页面网页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领购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西大街55号五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开标地点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西大街55号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及《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上党区中医院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

山西维尼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0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设备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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