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烤烟房建设第1次 招标公告
2020年烤烟房建设第1次 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大成桥镇2020年烤烟房建设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和烤烟房施工图 | 1 | 项 | *******.9 | *******.9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12月-2020年2月连续三个月。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提资质、证书均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无
采购人: | 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天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志光 | 联 系 人: | 戴国平 |
电 话: | 139*****565 | 电 话: | 139*****742 |
地 址: | 宁乡市大成桥镇青泉社区 | 地 址: | 湖南天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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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3 月30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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