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供暖改造工程【询价采购】
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供暖改造工程【询价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供暖改造工程
询价文件编号:JLZC2005-615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供暖改造工程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采购标的:详见第四章《工程需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询价文件发售: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05年9月27日至9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售采购文件窗口领取询价文件。
4.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9:00时之前送达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404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报价保证金: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提交总报价1%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
6.询价时间及地点:定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404室举行询价采购公开报价会,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陈相坤 董 松 联系电话:****-******* *******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
传 真:****-******* ******* 邮政编码:130022
网 址: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0910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施工队伍;具有锅炉生产制造及安装维修资质(D级以上,含D级)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以下简称询价文件):报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报价文件格式;施工方案、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采用主要材料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工程需求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报价文件构成
6.1 按照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6.2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全部证明文件。
6.3报价保证金。
7.报价方式
7.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除合同另行规定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一次性工程造价,包括劳务、设备、材料、安装、竣工验收、保修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安全完好运抵施工现场,负责安装、调试,保证竣工和验收合格,并负责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的全部价格。
7.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8.报价保证金
8.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提交总报价1%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8.2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8.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商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8.4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9.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六十(6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0.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2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11.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报价邀请书”规定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期前递交。
11.2 报价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3采购中心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报价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12.公开报价
12.1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2.2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价格折扣和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2.3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无效报价的规定:在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2.3.1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提交报价文件的;
12.3.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12.3.3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的;
12.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到公开报价会现场的;
12.3.5询价文件规定公开报价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3.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4.报价文件的评审
14.1询价采购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
14.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4.3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4.4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4.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4.4.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4.4.3询价小组允许补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4.4.4询价小组在进行上述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报价文件超出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 澄清: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1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5.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4 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6.评审方法和标准
16.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果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询价小组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商。如果询价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其被评定为成交商的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16.2评审结果确定后,由询价小组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公布,并解答供应商的问题。本项目采购结果还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同媒体上公告。
17.授予合同时更改工程量的权利:采购中心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第四章《工程需求》中规定的工程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19.履约保证金
19.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订立合同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百元)。
19.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提交。
19.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JLZC200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五年 月 日
采购任务书编号:2005
(以下简称甲方)的 (工程项目名称)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方)以编号为JLZC2005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条款。
1.2甲方:本工程专指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1.3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招标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8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
1.1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4工程地点: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1.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即交钥匙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使用标准。
1.16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甲方驻工地代表
2.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生效。
2.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甲方代表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甲方代表以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其权限和范围。
2.3甲方代表以及甲方代表在职权范围内委派人员的撤回须由甲方以及甲方代表的书面通知,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继任的甲方代表以及甲方代表委派人员,应承认和承担前任的承诺及责任。
2.4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直接决定并加盖甲方公章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1)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达3天以上的签证;
(2)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
(3)提出对乙方已隐蔽工程的再检查要求;
(4)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8小时;
(5)工程竣工验收的报告确认;
(6)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3、乙方项目经理
3.1由 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2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4、甲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48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
4.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设施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有关费用。
4.3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临时用地,占路交通的申报批准手续等。
4.4将施工所需电、水线路引接到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4.5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审定乙方施工方案。
4.6甲方发现乙方非经许可转包工程或发现工程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的工作与责任
5.1乙方的项目经理在现场负责直接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
5.2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各分部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有责任提出对错误的纠正意见。
5.3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已有图纸、施工组织设汁、施工总进度及分阶段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书面资料或文件,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有关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及竣工通知书等书面资料或文件。
5.4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防火和安全措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5.5遵守市区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环保、交通称施工噪音、防疫等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有关手续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5.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成品的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要求提前交付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保护责任自交付起转移由甲方负责。
6、关于工期的约定
6.1本合同的工期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前交工。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全力以赴、采取措施保证工程竣工。
6.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3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不可抗力产生,工期相应顺延。
7、工程质量
7.1乙方确保本工程按国家合格标准等级施工。
7.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相应顺延。
7.3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验收要求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下步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4经甲、乙双方验收符合规范要求,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给甲方。甲方代表在验收24小时后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验收。乙方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5甲方代表接到书面通知后,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开始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一天。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参加验收,视为甲方已免于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在验收记录中载明后即可进行隐蔽或下道施工。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8、合同价款
8.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
8.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价格。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款不因下列因素而变动:(1)市场成本变化;(2) 工程量变化;
8.3只要是为了满足本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的包含在预算之内的所有工作,均由乙方完成,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工程造价之中。
9、材料设备采购
9.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商定的材料设备产地、品牌、规格质地等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保书、质检报告、质量标准等级等合格证明。并且所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代表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使用后发现材料设备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并由甲方代表出具书面顺延证明。
9.3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严格的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9.4乙方要负责对未安装和已安装完毕材料设备保管工作和交接工作,由于保管不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工作内容:办理订购清单、负责设备监造、设备保险、运输、仓储以及运到工地的保管和支付费用等一切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9.6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时,甲方垫付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减。
10、竣工验收
1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1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10.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0.4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11、竣工结算
11.1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20天内,乙方完成工程决算并送交甲方。
11.2甲方在10天内确认不超过合同价款数额之内的工程决算。
11.3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凭甲方、乙方和招标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或合同履行地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工程发票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通过吉林省财政厅国库处,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2、履约保证金:
12.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采购中心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款5%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计利息。
1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采购中心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必须为采购中心所接受。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3、工程保修
13.1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4、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上级主管单位调解。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4.2如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除以下情况之一者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持续: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一致停止施工,且为有关部门批准;
(3)调解建议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裁定停止施工。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责任属甲方违约。
15.2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乙方违约: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进度以及逾期竣工;
(2)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未能按合同约定做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
(4)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5)乙方转包工程;
(6)其它属于乙方违约的行为。
15.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按本合同所定处罚条款承担责任、接受罚款,而且还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索赔费用及由此造成其它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经甲方催促后乙方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效果,且无法按原计划竣工交付使用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合同因此而中止或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16、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6.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6.2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16.3 乙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的规定要求。
16.4乙方应加强消防保卫工作,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发生消防保卫费用由乙方负责。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招标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工程竣工,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也告终止。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5.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甲方有利的为准。
19、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和招标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0、合同备案: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3006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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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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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第四章 工程需求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供暖改造工程地址: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高丽王朝后院); 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楼层高4.5米1320平方米,。
二、项目内容:1、建锅炉房,包括水箱、烟囱、水电管线敷设;2、型煤锅炉、钢铝复合或钢三柱散热器及其配套设备、附件的采购与安装工程。
三、技术要求:
1、锅炉采用0.5吨型煤常压热水锅炉,主要技术参数:热效率大于77%;出/回水温度85/60;循环水量12000Kg/h。
2、钢铝复合散热器管壁厚度在2毫米以上,颜色为乳白色,规格、散热量指标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价格为40元/柱(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具体的品牌,生产厂商,型号详细列明)。
3、工程施工与安装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图纸请到招标文件出售窗口领取)。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项下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 标 函格 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 工程招标文件(编号JCZC2005- ),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内容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郑重宣布如下: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___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投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责任。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贵方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从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随时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10.我方承诺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1.工程量清单附后。
供应商全称: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询价采购报价一览表(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货币单位: 元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优惠折扣 | 交工时间 | 投标保证金 | 说 明 |
格式三: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表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货币单位: 元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 设备材 料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商及 品牌 | 质量 标准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格式四:
工 程 量 清 单
采购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编号: 货币单位: 元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定 额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工程量 | 单 价 | 合 价 | 其 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提供原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询价文件编号JLZC200 - )的报价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格式六: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需方: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询价文件编号JLZC200 - )并提交报价文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报价被确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的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二、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三、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
四、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五、制造厂商和/或谈判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六、其他售后服务措施。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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