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原煤、型煤)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原煤、型煤)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原煤、型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JLZC2005-495
2.招标项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原煤、型煤)
3.货物名称、数量:取暖用原煤(第1~8包)16.143万吨;取暖用型煤(第9包)3.0396万吨(详见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原煤(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煤炭经营企业现场存货不少于5000吨(煤矿企业直接投标的除外,但须提供在所投标包号所在地租用场地的合同书或协议书)。(3)如果投标人是煤炭生产企业应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不是煤炭生产企业,则应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等)。
4.2型煤(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生产经营能力在8,000吨以上,现有库存量不少于3,000吨, (要求投标人储煤场地现场存煤量大于3,000吨,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指标要求,如果投标人储煤场地现场存煤量不足3,000吨,本次招标不予考虑)。在长春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型煤生产和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等)。
5.投标语言:中文。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05年8月23日至9月5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务公开大厅四楼(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1~8包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9包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5年9月5日上午9:00 时之前送达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务公开大厅404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5年9月6日上午9:00 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务公开大厅404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联系人:陈相坤 董 松 联系电话:****-******* *******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
传 真:****-******* ******* 邮政编码:130022
网 址: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091001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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