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我校安保项目采购实现后,门卫保安按时进驻龙泉路校区和月牙塘校区两个校点进行校园安保服务,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校园门口交通畅通,确保每天校园24小时有门卫值班。安保服务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每天三个班次,每个班次八小时,每个班次由两人同时值守,两个校区共需12人,采购金额583200.00元。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提供的安保服务工作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的证照与法人的名字要一致。 2、按照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昆公经文保发【2018】12号文件,按照《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学校保安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采购的安保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工作;(2)被招用时,年龄为18至45周岁;(3)身心健康,热爱安保事业,能胜任保安工作;(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6)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 3、派驻学校的安保服务人员应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安保职责,如校方发现派驻安保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学校门卫职责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限时进行更换,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4、校方仅提供派驻学校保安服务人员的办公场所,校方不提供保安人员食宿。 5、派驻学校的安保服务人员应由供应商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后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应按规定为派驻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提供相关福利待遇,合同签订壹周内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派驻安保人员相关资料到校方备查。 6、供应商应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及《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购买足够的安保设施设备用品,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由学校校安处负责督促中标公司配备到位。服务期满后交由学校使用。具体物品如下:金属头盔12顶,防刺背心12件,盾牌12个,齐眉棍12根,短棍12根,强光手电电棒12根,锁脚钢叉12把,警戒带10盒(每盒100米装),微型消防站服装8套(专用头盔、专用手套、专用腰带、专用鞋子、专用衣裤、防烟面罩),防割手套48双(一年每人4双)。 7、供应商应为派驻学校的安保服务人员统一配置工作制服,每人每年不少于两套工作制服,含鞋子、冬衣等,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校安处负责督促中标公司配备到位。 8、项目中标后供应商不能转包或分包安保服务项目。如有转包或分包项目,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数量:每个校区需要安保6人,两个校区共需12人。龙泉路校区和月牙塘校区两个校区的校园安保服务,确保每天校园24小时有门卫值班。安保服务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每天三个班次,每个班次八小时,每个班次由两人同时值守,实施时间期限12个月,从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止。实施地点:龙泉路校区,月牙塘校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安保服务工作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 2、派驻学校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特性,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学校实行全天24小时门岗执勤,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学生入学时段7:20至8:20,学生放学时段下午16:30至17:30(有课后服务);15:30至16:30(无课后服务)4个保安必须在岗维持学校门口校园安全秩序,其余学校正常上班时段内在岗保安人数不少于2人。 3、 安保人员值勤时按规定着装上岗,上、下学时段要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安保人员应优质服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形象。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4、 值班安保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空岗。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抽烟,不饮酒。 5、 安保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对校外来访人员需进行100%进行询问、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完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离开学校必须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通知或书面离校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 值班安保人员应当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确保学校大门出入通道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认真填写每日值勤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填写内容要求清楚、准确、真实。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到班次之间无缝对接。 7、 值班时段内要对学校楼道、围墙等公共区域进行流动巡查,上午、下午、夜间各不少于三次,排查可疑人员及各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果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恰当处置并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8、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9、 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值班室从事与该安全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10、 做好门卫值班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1、 遇有校方检查工作任务时,安保人员承担甲方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在安保服务时间前对入职派驻学校保安员进行背景审查,并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进行审查。 2、入职保安必须遵守校园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服从学校岗位安排。 3、学校安保人员应尽职尽责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4、安保人员应熟练使用学校的消防器材和安保器械;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安保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恐、防疫等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设施设备的安全。 6、安保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置。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防止事态扩散。 7、安保人员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交接班事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交接班记录表》。 8、安保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睡觉、抽烟、喝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有漏岗、脱岗现象,不得在保安室会见无关人员。 9、安保人员白班、夜间各巡查三次,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尤其对电动自行车要严格管理。 10、供应商每月针对安保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应急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一次培训,按学校要求做好培训资料、交学校存档。 11、安保人员配合学校做好每学期一次的防暴恐演练活动。 12、学生上学放学时段,4个安保人员必须到位维持校门口秩序,下雨天学生放学,必须配合好值班教师、带班行政管理好学生放学秩序。 13、安保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灭火器检查表》、《消火栓检查表》、《应急灯检查表》、《过道悬挂疏散指示灯检查表》、《过道墙上疏散指示灯检查表》等安全检查表或安全隐患排查表。 14、安保人员每天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校记录表》、《1-3年级学生放学情况记录表》。 15、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家长按照学校值班要求询问认真登记《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认真督促外来人员、家长填好登记表。 16、值班期间,学生离校时按照学校值班要求认真督促学生、家长、教师填写好《学生离校记录表》。 17、安保人员每月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做好学校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9、所有安保人员都是学校微型消防站的义务消防员。 20、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学校,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21、学校遇到检查工作任务时,安保人员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22、每天保持学校门卫室、大门口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学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中水处理室进行1-2次卫生大扫除,确保以上处室卫生干净整洁。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学校的其他工作安排。 2、根据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如在工作中失职失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3、接受用人单位和服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如连续考核不达标,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整改。 4、在安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如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