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区土地开发整理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滨河新区土地开发整理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永明招标2020-XZCD-001号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类乌齐县滨河新区土地开发整理一期工程,已由藏昌类发改以【2020】8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类乌齐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昌都市类乌齐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类乌齐县滨河新区土地开发整理一期工程,本工程内容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涵洞工程、监控工程、供暖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对类乌齐县滨河新区土地开发整理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其它说明: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承接过至少1项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1日9:30至2020年4月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设(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
4.2报名条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不得报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3月31日9:30至2020年4月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设(http://www.xzcs.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2日10:00,地点为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其它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
8.2、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房建和市政《2016定额》正式发行和运用及国务院通知营改增税率的调整。
8.3、各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企业资质原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8.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6本项目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六部门下发的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的通知的文件。
8.7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总监)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光盘份数。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类乌齐县人民政府
地址:类乌齐县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类乌齐县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166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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