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电子政务网络集成等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受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金土工程”电子政务网络集成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LSCG-2011GK1115 二、资金来源:其他资金(上级追加)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电子政务网络集成等设备采购项目为一个标项。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标项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标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四、采购单位及联系方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期限:即日到2011年12月6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下班时间除外)。 2、地点: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肆佰圆整(¥4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时间允许的前提下),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寄送)。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以现金方式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八、答疑的时间、方式 各投标人应在2011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包括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含有不合理或歧视性条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书面方式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一个投标人,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采购中心将不再接受和进行标前答疑。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09:00,递交地点是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本次公开招标的开标时间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十、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注册登记年限在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2个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及为项目经理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6、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2007年以来须有3个系统集成方面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母公司、子公司资质、业绩不能相互借用)。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介绍信(开具日期为接受报名日期内,且必须为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所投产品厂商授权销售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书、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年检合格。(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加盖印章报名的,开标现场需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十一、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二、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 招标机构的相关情况 名称:湖南省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邮编:425800 联系人:黄先生 陈女士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招标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