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招标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的澄清告知函
项目编号:czgc202003-065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作如下澄清:
一、质疑事项:招标清单“后台设备”中第1项,服务器第19条参数:★外部设备接口 前部:2*USB 3.0;1*USB 2.0;1*VGA、后部:4*USB 2.0;1*VGA;1*串口;质疑依据:根据我公司对各大品牌服务器进行咨询与参数对比后发现,各大品牌服务器均不满足此条参数,且此条参数并非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性参数,对服务器的质量与功能没有影响。为保证投标人在采购投标所用服务器时能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故建议将此条参数删去。
答复: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二、投标资质要求“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通信传输等,招标文件中强调同时具备“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意图屏蔽全国绝大多数知名且专业的交通信息化公司的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工程清单内容包含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标志、标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具体内容请潜在投标人查看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固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三、在“企业核算”中设置如此之高分值,且要求在滁州市(含下属县市区),意图屏蔽滁州市以外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招标环节中具有明显的地域排外性和歧视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文件的精神进行设置,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四、根据第一次答疑澄清告知函中第二条”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图纸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最新图纸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图纸设计要求中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供至招标人处审核,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但是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产品参数及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并不止图纸文件中有所要求,例如清单文件中也有描述。是否整个招标文件及组成部分中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所有证明文件,均在中标公示后提供。
答复:设计图纸及清单控制价中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供至招标人处审核,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上网的答疑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为准,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的澄清告知函.doc |
澄清告知函1.jpg |
澄清告知函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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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1
[变更公告]关于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的澄清(修改)告知函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日期:2020-03-18 12:09】
关于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的澄清(修改)告知函
项目编号:czgc202003-065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公告投标资质要求中“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接受投标人投标”修改为“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不良信用信息,不接受投标人投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图纸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最新图纸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图纸设计要求中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供至招标人处审核,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上网的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为准,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 target="_blank">滁州市琅琊区宝山路、安庆路等道路信号灯工程的澄清(修改)告知函.doc |
澄清(修改)扫描件.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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