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招标公告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招标公告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4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 项目背景
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尤其重视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工作。省委十届第147次常委会议专门听取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后下发的省委十届第147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2011]12号),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九部门会议后下发的座谈会会议纪要([2011]9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和预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刑法中涉及渎职侵权犯罪的44个罪名内容,分析归纳不同岗位容易发生的渎职侵权现象,结合一些典型案例,编印通俗易懂的教育读本,发放给公务员学习,采取短信、广告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提醒,增强防范渎职侵权行为的自觉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2、 主要内容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作和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反渎职侵权公益广告片”共59条,每条长度15秒。至2012年7月1日期间,在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珠江频道、新闻频道、体育频道、公共频道、嘉佳卡通卫星频道播出15秒的“反渎职侵权系列公益广告片”。
3、 服务期限:至2012年7月1日。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广东电视台公益公益广告制作及播出的代理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应当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公司财务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金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登记截至日期:2011年11月24日下午五时;
3.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登记联系人:张小姐
登记联系电话:***-********
传真:***-********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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