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

吉林省卫生厅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询价采购】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卫生厅 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编号: JLZC2005-326 采购通知书号:********4

二、货物需求:

2.1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单位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及配置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台式电脑

CPU P42.8/256M/ 80G/ COMBO光驱/10-100兆网卡/板载高性能显卡/1.44软驱/17”LCD

10

联想、方正、清华同方

笔记本电脑

PM730/915GM/ 1.6G/512MDDR400 /60G/COMBO光驱/100兆网卡内置/ 8芯电池/串口/TV输出1GLAN/15.1’’TFT

8

三星、IBM、DELL

激光打印机

A3激光网络打印机1200*1200DPI/22页每分/64兆内存/250页进纸器+150多功能进纸器/1284接口,USB2.0,网口/全国联保一年

4

联想、HP、EPSON

移动硬盘

40G/5400转/3年全保

10

IBM 、爱国者、朗科

激光传真机

来电显示,25页无纸接收/512K存储/ 10页连发/30页存纸盒/99页排序复印

3

兄弟、松下、理光

2.2交货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供货

2.3交货地点:长春市需方单位所在地

三、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的“投标报价表”(见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3.3投标报价: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有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

3.4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开标时间前递交给采购方。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5年6月15日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评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五、特殊情况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需方没有支付能力的,招标无效。出现此种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

六、合同授予标准: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七、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向各投标人当场公布,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

八、订立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九、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

1、定义:供方,指本次采购的中标人;需方,指本次采购标的的使用单位;采购方,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交货: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4、付款:采购方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约定的付款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财政厅国库处,将财政性资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其余货款由需方自行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供方自行组织收款。

5、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履约保证金: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采购方提交一笔人民币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争端的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长春市)。

十、项目联系人:陈相坤 董 松 联系电话:****-******* *******

标书发放联系人:王 丹 联系电话:****-*******

传真:****-*******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6月10日

项目名称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交货

日期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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