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素磺酸钠 招标公告

木质素磺酸钠 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木质素磺酸钠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上海研究院木质素磺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0,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承接了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提供水煤浆添加剂业务,采购木质素作为原材料。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木质素磺酸钠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物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预计数量(吨)(以实际订单为准)



服务期限及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1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8,90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乌鲁木齐



2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8,40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包头



3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68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神木



4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26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咸阳



5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9,45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榆林



2



1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8,10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乌鲁木齐



2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60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包头



3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72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神木



4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54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咸阳



5



木质素磺酸钠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4,050.0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榆林



备注:



(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预估采购数量仅作投标参考,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量为准;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3其他: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分别位于:包头、乌鲁木齐、神木、咸阳和榆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3年(2017-2019)必须在国内煤化工企业有供货业绩,且用户使用效果良好(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良好证明为准,用户证明需涵盖实际应用的技术指标、吨单耗及应用单位的评价等);



3.3投标人木质素产品2019年销量不少于20000吨(提供销售合同和相应供货发票)



3.4投标人需通过环评审批/备案/登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4月0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5.2 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4-29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招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联系人:成玫颖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刘浩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5@qq.com
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磺酸 木质素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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