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招标公告
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锡林郭勒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监管标准》,现核准管理区2020年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共有40家,除二级重点单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名单见附表),除二级重点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单位均为辖区派出所列管。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需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七)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828-2011),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八)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乌拉盖管理区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乌拉盖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乌拉盖管理区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名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乌拉盖管理区迎宾馆、内蒙古胜昱乌拉盖大酒店、乌拉盖管理区旭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体育馆、乌拉盖管理区文化活动中心、乌拉盖管理区朗朗娱乐会所、乌拉盖管理区碧中海洗浴中心、乌拉盖管理区百利超市、乌拉盖管理区图书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乌拉盖管理区老年养护院、乌拉盖管理区中学、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幼儿园、巴音胡硕镇幼儿园、乌拉盖管理区蒙古族学校。
三、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乌拉盖分公司、锡林郭勒盟乌拉盖供应分局、乌拉盖管理区邮政局、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融媒体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支行、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音胡硕信用社。
四、客运车站: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乌拉盖汽车站。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第一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第八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第六加油站、中国石化内蒙古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第三加油站、中国石化内蒙古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乌拉盖经营部第四加油站、乌拉盖管理区顺通第一加油站、乌拉盖管理区顺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隆新液化气站、乌拉盖管理区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六、高层公共建筑:
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大楼。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富阳热力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河热力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布林泉销售有限公司。
标签: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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