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和监护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和监护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28号)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湘潭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和监护评估项目。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和监护评估,全面摸清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底数,全面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审批认定、生活费发放情况,全面动态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养育情况,确保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地落实,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湘潭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和监护评估项目。

2、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共约30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需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包括项目周期内新增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实施时间:2020年4月——2020年6月。

4、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19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社工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任务

1、主动发现、报告并核实暂未列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要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以及运用机构自身优势,宣传政策,主动发现、报告并核实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协助其申请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手续。市民政局将通过与救助信息系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花名册等方式比对数据,提供认为需要进一步走访、核实身份的困境儿童名单,由第三方社工机构核实。

2、精准识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核查已审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程序、档案资料是否合规,生活费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是否测算准确。检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属辖区内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巡访台账及档案情况,包括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是否按要求每月对本辖区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的儿童走访一次;是否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一次;是否准确记录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台账建设工作,包括是否按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儿童档案是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儿童的走访、评估等材料是否一并归档。

3、扎实开展家庭监护评估。一是收集信息资料。通过实地走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学校、社区(村)的方式,全面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养育、安全、健康、生活费领取与使用、其他救助等情况。二是分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评估监护风险及薄弱环节,每名儿童至少家庭实地走访1次,学龄儿童同时需走访学校1次。对于风险较高的儿童,家庭走访不低于2次,走访率不低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人数的10%,及时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建议,必要时提供个案服务并链接相关资源,并单独形成个案记录。

4、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四、项目要求

1、做好儿童信息保密工作。树立以儿童利益优先的服务理念,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儿童,保护儿童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社工、志愿者,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湘潭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以专业社工为主开展工作,督导要全程参与项目。方案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无人监护、辍学、遭受虐待、性侵、暴力等情况,要按照《湘潭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报至有关部门、县市区(园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聘请儿童主任作为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承接机构资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2名社会工作督导员、4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7日上午12:00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领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26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七、其他事项

1、项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采购的代表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

2、项目服务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采购评审会上统一提交。

联系人: 曾媛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湘潭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标签: 评估服务 监护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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