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厂房钢屋顶工程YK-W-22合同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电站厂房钢屋顶工程YK-W-22合同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 | 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宜城市开发区宋玉三路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邮编: | 430033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夏慧文、倪悦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uajiezn@163.com | |
网址: | 网址: | http://www.huajiezn.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8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
注: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16、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座含20米及以上跨度的钢结构屋顶施工项目或1项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的钢结构施工项目。 |
注:
1、近三年以交工或竣工(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完工时间)为准,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证明材料要求:须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项目业主)提供的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所要求的建设规模,评标时不予认可。
3、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近三年内成功独立完成的业绩中包含1座含20米及以上跨度的钢结构屋顶施工或包含不小于500万元的钢结构施工的视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1项钢结构工程施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作为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项钢结构工程施工。 | |
专职安全员 | 1 | 助理工程师,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从事安全工作3年。 |
注:
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担任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该材料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中能反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任职情况的。
②由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项目业主)提供的钢结构工程业绩已完工证明材料中能反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任职情况的。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3、近五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人员的业绩中包含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视为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备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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