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报废井拆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备案;(4)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在建项目记录(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当日评分大于60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报废井拆除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336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敦化路3弄1号甲(敦化路泵站)、永吉路19号对面、广中路444号军体校内(广中路泵站)、军工路516号(机械学院)、苑平南路600号(精神病院)、重庆路139号(卢湾区政府)、武威路1087弄35号(桃浦二村)、真北路(桃浦水厂)、武威路1082弄6号(桃浦一村)、农林路85号(中山北路泵站)、真南路2134号(中药一厂)内,工程内容包括对10口深井进行简单清洗,清洗干净后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在目的含水层处采用与含水层岩性相匹配的石英砂进行封填,对上述地点内的泵房墙体、屋面及设备进行拆除并清运圾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宝山区敦化路3弄1号甲(敦化路泵站)、永吉路19号对面、广中路444号军体校内(广中路泵站)、军工路516号(机械学院)、苑平南路600号等 6、交付日期:120日历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0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0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hjjw.gov.cn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打印并盖单位公章);(8)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9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应自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免收工本费),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4-1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6)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5文件各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3、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竞争性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竞争性磋商。4、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西路261号5楼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 | 邮编: | 200081 | 邮编: | 201999 | 联系人: | 王运华 | 联系人: | 董佳智 | 电话: | ***-******** | 电话: | 182*****520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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