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审协河南中心业务用房室外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审协河南中心业务用房室外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审协河南中心业务用房室外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1日20:54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09:00至2020年04月08日17: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6a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4月12日08:00至2020年04月12日09: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6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4月12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626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中华大厦16层1626会议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张女士、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汇处中华大厦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张女士、赵先生,****-********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审协河南中心业务用房室外绿化养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审协河南中心业务用房室外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Z-2020-44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女士、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张女士、赵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汇处中华大厦1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竞标人(以下简称竞标人或竞标人或企业)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与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自行出具的财务分析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事业性质投标单位可不提供此项)的相关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竞标人做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4)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做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5)供应商须具有2年以上室外园林绿化养护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2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00至2020年04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6a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6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2日 08:00至2020年04月1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6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626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中华大厦16层1626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女士、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投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2.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投标文件无效。
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中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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