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司法厅新办公楼搬迁信息化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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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司法厅拟采购司法厅新办公楼搬迁信息化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3月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山西省司法厅

二、采购项目:司法厅新办公楼搬迁信息化项目

三、论证事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工程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要求;

专家组意见内容详见附件

各潜在单位、供应商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山西省司法厅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86*****49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9层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司法厅新办公楼搬迁信息化项目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专家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王卫东

省政法委智能化处副处长

梁晓艺

省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

曹胜利

山西省公安厅信息通信处副处长

张尚礼

原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省专家库专家

郭平珍

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论证意见

一、项目建设方案资料规范完整,符合评审要求;

二、项目建设方案依据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视频巡考平台”“全省监狱、戒毒所远程视频会见平台”及“‘晋法通’移动业务平台”等内容,符合政策规范;

三、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架构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内容全面,功能描述准确,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该方案可以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依据,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山西省司法厅

2020年04月02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信息化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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