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恒融化学有限公司60%股权
山西潞安恒融化学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 21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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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潞安恒融化学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3,418.9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20-04-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与本项目同时在本网站(http://sxcqjy.ejy365.com/)挂牌的山西潞安恒融化学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因标的企业股东方联合转让的相关约定,故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山西潞安恒融化学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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