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正余镇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海门市正余镇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舜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海门市正余镇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正余镇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详见项目需求。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农机生产或农机销售);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厂商授权书、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农机生产或农机销售。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至少承担过以下任一(拖拉机、圆捆机、秸杆堆肥生产机或无人机)所投品牌商品的供货业绩,且任意单年销售量≥10台(须提供业绩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地化服务,提供南通地区服务网点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四、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汇票形式递交,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帐户名: 南通舜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正余支行
各投标供应商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必须以自身名义的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递交。招标人不接受转帐、电汇、现金、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海门市正余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楼会议室)
注: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正式搬迁至海门市正余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大楼(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可通过地图导航搜索海门市正余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请各投标人自行勘察路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须提前15分钟到达开标地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才可进入开标室,一份投标材料仅限一人进入。所有进入交易现场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好口罩、搞好手部卫生消毒,保障个人及他人生命安全。由于交通管控因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投标的,其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舜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630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59*****618
对有关技术及采购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对有关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十、其他事项: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签: 农业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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