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牡蛎壳生物改良材料制造招标公告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牡蛎壳生物改良材料制造招标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0/attachments/%E8%AF%8F%E5%AE%89%E7%8E%9B%E5%A1%94%E6%89%A9%E5%BB%BA%E9%A1%B9%E7%9B%AE.pdf">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牡蛎壳生物改良材料制造项目 | 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 | 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玛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牡蛎壳生物改良材料制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0510.1m2,建筑面积约24712m2。年产蛎壳生物改良材料20万吨。 | 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粉磨风选废气、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等。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堆场NH3和H2S的产生量分别为0.0464kg/h和0.0015kg/h,该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原料堆场地面要做硬化、堆场上方及周边搭建防雨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烘干炉燃生物质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6.5m排气筒排放,治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35.9mg/m3,SO2排放浓度为57.7mg/m3,NOx的排放浓度为163.5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治理措施可行,项目粉磨风选产生的含尘气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行过程中扩建项目无需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停留时间12h),水质基本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园地灌溉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机、粉磨分选机、废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如车间适当封闭、设备加减振器、风机消声等;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经治理措施、厂界墙体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泥渣、分选杂质、烘干炉炉渣、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选杂质、除铁铁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烘干炉炉渣产生量为集中收集后由周边农户回收利用;脱硫废气处理残余泥渣集中收集后由建材厂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油润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润滑油空桶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外排。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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