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城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调查检测确权股 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庆城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庆城县安化路14号紫薇银座小区1、2号楼

宗地面积:4078.8㎡,

建筑面积: 13037.73㎡。

住宅、商铺


2

兰州虹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庆城县北大街29号

分摊土地面积:5107.99㎡,

建筑面积: 39936.05㎡。

住宅、商铺



                              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权利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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