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科技孵化器大厦外立面设计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青海科技孵化器大厦外立面设计项目(第二次)标段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科技孵化器大厦外立面设计项目(第二次)已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宁开东管经备〔20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6号
(2)规模:设计范围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光伏玻璃幕墙、分布式光伏、光伏光艺一体化显示、幕墙灯饰和光伏发电系统。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04月03日00:00时至2020年04月10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5.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5.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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