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9*****37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大厦13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9*****37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华腾大厦21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9:00至2020年04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大街119号公元时代城A座9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1.法定代表人领取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委托代理人领取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若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携带上述材料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1.法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2.财务及投资能力要求(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近三年度(2016年度-2018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其成立年度前对应年度的近三年(2016~2018)控股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控股母公司需满足上述条件。)(2)截至201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3)具有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3.建设能力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提醒各投标人:如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供电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ISCS)系统、自动售检票(AFC)系统、站台屏蔽门工程、轨道工程等的施工能力(施工能力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履约过程中,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发包给具有施工能力的单位。)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4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行贿受贿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提醒各投标人: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5.业绩要求近五年(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4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具有单个合同项下25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仅限地铁)投资或施工业绩。(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责任: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等。(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须高于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5)联合体资格认定: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不同联合体投标。(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因违反资格预审相关条款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4-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大街119号公元时代城A座9层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全长约33.630km,共设28座车站,其中换乘车站9座。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全线长28.737km,共设置车站24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间距为1.249km。西端设西山停车场1座、南端设马练营车辆基地1座。全线设主变电所两座,控制中心一座,控制中心位于龙城大街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北象限地块内,紧邻2号线龙城大街西站,与线网其他线路共享。除1号线一期本线工程外,本项目同步建设3号线下元站、中心街东站及中心街东站主变电所(与1、4、5号线主所共址)。

2.投资规模: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总金额为2,233,891.94万元,技术经济指标为77,735.74万元/正线公里;同期实施工程概算103,491万元。

3.运营维护内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本线路工程的运营维护,同步建设工程建成后交由相应单位运营维护。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对象为负责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社会投资人。

政府方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投资人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届满,将项目设施按照移交标准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太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通过票务收入、非票业务收益以及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出资比例为26%,社会资本股权出资比例为74%。合作期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交通 太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