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移动执行终端 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移动执行终端 招标公告
[2020-04-03]
吉安市安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新县人民法院委托,经永新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对其所需移动执行终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AANZX202006
二、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控制价 | 主要技术参数 |
移动执行终端采购项目 | 项 | 1 | 600000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注: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任意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④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⑤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挂网之日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10:00时截止。
七、磋商保证金:壹万贰仟元 (¥:12000元)人民币,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本次磋商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登录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对磋商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直接投标。
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请持:(1)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格证明【根据要求提供,如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方方可参与本次磋商;且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备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网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20年4月14日上午10:00整之前递交到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2020年4月14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届时请各供应商代表准时出席磋商会。
十二、如有需要,请各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采购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考察(费用自理)。
采购单位名称:永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926
采购人地址: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404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安市安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8号1幢3-01室
电子函件:jaanzx@163.com 邮 编:343000
注:1、开标时仅允许一名投标人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监测体温不超过37.3℃,且必须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各投标人严禁携带早餐、零食入场。
2、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认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参加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须填写并现场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详见磋商文件附表三),并接受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入场的检测。
4、各方公共资源交易参加人员完成相关程序后应尽快离场,不得聚集扎堆。
5、如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开标时间,另发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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