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38涉县金隅窑头、窑尾在线运维询比价(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75038涉县金隅窑头、窑尾在线运维询比价(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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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头、窑尾在线运维 | 劳务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项 | 按季度付款 | 无 | 无 | 无 | 写清税率,严格按要求报价 |
窑头、窑尾在线运维甲方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工程技术服务的目标:
(1)确保CEMS设备测量数据的真实、有效。
(2)确保CEMS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全面符合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
(3)系统完好率100%,系统数据通讯上传率不低于95%。
2.工程技术服务的内容:
(1)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完整填写在线运维记录,包括日常巡检记录、标定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需要对外的报告及时盖章提交给甲方;
(2)每天随时查看平台,掌握在线数据情况;
(3)每周至少两次巡检,进行系统运行稳定性检查、准确性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故障处理、填写运维记录等工作;
(4)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标定,包括零标、跨标,保证系统准确性,并填写标定记录;
(5)每一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采样探头清理、粉尘仪镜片清理、采样管路检查、温压流探头检查、更换易损易耗件、校准时间等工作;
(6)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程标定,颗粒物、流速仪校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非第三方),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在每季度环保部门现场比对前完成系统校验并提供校验记录)。
(7)接到现场电话4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24小时内处理完毕;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用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即按照HJ75-2017和HJ76-2017标准要求的频次进行手工监测。人工报送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8)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检查,及时到现场迎检(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到厂);
(9)出现现场无法修复的设备故障乙方提供周转设备确保系统连续运行。
(10)配合环保监测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年检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检测试验。
(11)每月5日前向甲方和环保局监控中心提交月度服务记录报告。
(12)每次到现场相关维护记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进行确认,接受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使甲方相关人员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13)乙方负责提供CEMS全部的备品备件和标准气(高中低),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包括常用非消耗性备件、紧急故障、缺陷处理替换备件、不易维修重要主机备件(包括采样探头、制冷器等)。指定标气为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气。
(14)维护工作详细内容参照HJ/T75-2017和HJ/T76-2017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15)为明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考核规则,如发生以下所列项目之一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①系统正常运行率低于90%的;
②仪表准确率低于95%的;
③日常运维频次应满足至少1次/7天。应有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记录应据实填写,并保证记录连续性,以上内容每缺一项的。记录与历史数据不符,编造数据记录的;
④未按规定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进行每月全系统校准或无校准结果记录的;
⑤如检查发现,自动监测设施配套使用的标气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
⑥自动监测数据与日常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数据偏差超过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⑦接受上级部门现场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要求的行为。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1.工程技术服务地点:甲方设备现场
2.工程技术服务期限:2020年--月--日至 2021年--月--日
3.工程服务数量及位置、型号:
数量: 窑头1套 窑尾1套
型号: 雪迪龙
4. 运行服务响应组织措施
(1)保障7×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设立电话支持中心7×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电话支持。
(2)发生故障后服务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24小时内完成维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用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即按照HJ75-2017和HJ76-2017标准要求的频次进行手工监测。人工报送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监控中心,及时将故障信息通知甲方,并及时查找原因,明确权责。
(5)因乙方未按要求维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考核。
三、运营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乙方承担的运营服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l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l HJ76-210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以上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若修订后,以最新版本为准。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 接受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应本着对用户、对环保部门负责任的宗旨,从专业角度认真履行第三方运维的职责,严格执行维护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 自动监测仪操作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保证人证合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一流,用户满意。乙方确保运营资质的有效性,如运营维护资质出现变动或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乙方因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是隐瞒实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必须保障提供足够的有技术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从事CEMS设备的运营服务工作。
5.建立齐全的设备配件、耗材及备用设备库,保证甲方现场使用。
6. 建立内容完整的运行服务档案。
7.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要求和规定。
8. 更换备品备件及故障等处理等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定期反馈现场运行情况。
9.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各项职责,实事求是,科学运行,对监测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甲方的监督。
10.发现运行服务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1. 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或环保处罚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1、乙方工作效果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经环保部门整改书面通知后仍不合格。
2、乙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经甲方指出后并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金。
5、 乙方不得向指定的环保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甲方烟气在线监测的相关数据,一经发现,合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本合同的违约金。
6、 乙方在进行基站运行服务过程时,乙方的运行服务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备注:1、报价单位须在邯郸市和涉县局分别备案(网上要上传附件);
2、在涉县或武安必须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并提供证明(网上要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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