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长乐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第七中学的招标编号为福顺恒【2011】招字第A-085 号的长乐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1】2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第七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乐市第七中学校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教研办公楼3600平方米,体育馆30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600平方米,及必要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900万元;
2.5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含可研、勘察);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长乐七中教研办公楼、体育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配套附属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3.2.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可研、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咨询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工程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5.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单位应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要求备案,应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且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1月 22 日至2011年 11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详细地址)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光盘)等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7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详细地址)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90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46.2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50%计取。
8.3. 招标人公布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费按国家计委文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闽价【2000】房字422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工程估算价额为1900万元、行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费用暂定为 4.17万元。
8.4.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5.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长乐市第七中学 ;
地 址: 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上杭顶84号 ,邮编: 350206 ;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陈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 350002 ;
电话: ****-******** 传真: 0591—87850812
联系人: 王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账 号: 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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