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杀(灭四害)服务

医院消杀(灭四害)服务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MSZB[GK]*******的医院消杀(灭四害)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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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99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3国内83272.32249816.96清荣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249816.9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捌佰壹拾陆元玖角陆分(¥249816.9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除四害服务(灭蚊、蝇、蟑、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医院病房区、门诊楼、药房、仓库、地下室、食堂、办公区、各楼层过道走廊、卫生间、机房、强弱电井、传染病科以及外围绿化带、公共区域、下水道、沟渠、垃圾场等开展消杀(灭鼠、蚊蝇、蟑螂)、投放毒饵盒、鼠药和堵塞鼠洞。5.2、服务次数:医院范围经营场所及外围绿化、停车场、公共区域、沟渠等地方消杀四害每周一次,根据四害淡季及旺季适当调整消杀频次,消杀次数增加不另行收费,特殊情况随叫随到。5.3、服务要求:5.3.1、必须确保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药物对室内、外定期进行四害防治。5.3.2、必须确保消杀效果达到国家标准。5.3.3、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及制度。5.3..4、对甲方提出的防治要求需及时响应。5.4、消杀服务标准5.4..1、消杀频率为每月按合同规范范围内全院区消杀四次,每次必须2至4人同时作业,4月至11月每2月对沟渠及下水道进行一次烟雾消杀。5.4..2、乙方承包防制区域鼠类、蟑螂、蚊虫、蝇类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水平。提供的消杀(灭蚊、灭蝇、蟑螂、灭鼠)服务,毒饵投放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及灭效率均≥80%。效果投诉处理率100%。5.4.3、实施灭杀作业前,必须先到现场调查摸清甲方卫生四害的情况,应对卫生害虫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消杀方案。且须作好投药前温馨提示,不能对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影响。5.4.4、根据控制消杀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作业安全、规范,无责任事故发生。5.5.5、实施防治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治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6.6、从事“消杀”服务的从业人员做到统一着装、整齐且符合防护要求,杜绝着装不齐,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5.7.7、应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并须确保药物来源和质量正当可靠。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GB/T27777-2011《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与GB/T27779-2011《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达到“安全、高效、环保”并交替使用药物防止产生耐药性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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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中标人完成每月四害消杀工作之后并根据采购人检查监督结果,按半年度结一次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半年度的全额发票后一周之内将款汇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8.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8.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4、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各种损失,以50%的总合同款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乙方: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中天翡翠城1号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清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259
联系方法:139*****42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灭四害 消杀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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