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I、II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I、II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海宁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I、II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Ⅰ、Ⅱ标段施工监理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1〕3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业主商请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海宁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Ⅰ、Ⅱ标段建设地点沿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大道(南段)起谷水路至长山河, 漕河泾大道(北段)起盐湖公路至杭平申航道,谷水路段(南北大道-文苑路),洛隆路改造段,环西二路(洛隆路-兴业路),硖仲路(天竺路-环西二路)等道路敷设供水管道,铺设管道长约9600m,管材主要为DN100-800球墨铸铁管。建安工程总投资约95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Ⅰ、Ⅱ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为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资料整理时间及配合审计时间也包括在监理服务期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1 年11月22日,上午 9 时至2011年11月28日,下午 17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IC卡刷卡办法为只对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卫清路105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200011

联 系 人: 胡宇乾 联 系 人: 陈利虹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2011 年11月22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与复印件)

3

企业业绩要求

2007年至今,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监理工程

(类似工程指监理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管道工程)

企业业绩要求中的类似工程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证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总监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类似工程包含供排水工程,即污水和给排水工程均可。

4

总监监理业绩

2007年至今,至少完成一个类似监理工程

(类似工程指监理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管道工程)

总监业绩要求中的的类似工程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证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总监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类似工程包含供排水工程,即污水和给排水工程均可。

5

监理人员资格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资格(提交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总监代表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提交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监理员应为申请人专职人员(不得挂靠),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及类似工程经验且承诺90%到位率

6

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况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时



















注:1、原件(包括业绩原件)要求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2、所有复印件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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