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科大学委托,对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1016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查看1

一、项目概况

(一)中国医科大学游泳馆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院内,服务面积约5000平米。游泳馆具备卫生许可证,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的水、电、气、网络、通讯、通风以及加药系统等设施、设备配套到位,且达到符合使用的良好技术条件。馆内设有50*22米的标准泳道,男女更衣室各一个,分别有372和98个更衣箱,男女淋浴喷头分别是98和36个,洗浴设施完善。

(二)采购人依法制定管理制度,提供成交供应商正常经营所需的必要条件,对游泳馆运行管理行为实行适当的管理;负责提供游泳馆及附属设施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水质消毒药剂以及承担设备、设施大型维修费用(单笔材料费在500元以上,不含人工费)。成交供应商负责游泳馆运行管理服务,包括游泳馆经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场馆保洁、游泳课程培训等服务。

(三)收费标准:

1.票面设置:年卡、次卡和散票(分别对应学生、教师、家属以及社会个人)、社会团体票

2.票面价格:

(1)年卡:学生、教师、家属和社会个人票价分别为500.00元、800.00元、1000.00元、1100.00元。

(2)次卡:社会个人500.00元/30次,家属和社会个人1100.00元/100次。

(3)散票:学生、教师、家属和社会个人票价分别为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含洗浴)

(4)社会团体票:20.00元/人,要求10人以上,不限时。

(四)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日9:00-20:30对外开放,19:30停止售票,20:00清场。

2.计划开馆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计划开馆时间可能受疫情影响推迟。

3.每周一到周五为教学时间,教学期间不对外经营,每周一至周五可对外经营时间12:00-13:00及17:00以后(法定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二、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1.游泳馆工作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项目经理1人,救生员数量不少于16人(当班人员不少于8人),收费员不少于4人,工程运行维护人员不少于6人(且每班至少2名,一水一电人员),保洁员不少于4人(每班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中必须具备相应行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注:救生员两班倒;收费员两班;工程运行维护三班倒;保洁两班。)

2.游泳馆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患有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不能被聘为游泳馆的从业人员。

4.游泳馆从业人员应备有两套以上工作服(成交供应商提供),佩戴标志(采购人设计)。

5. 成交供应商严格审核录用本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有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6.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游泳馆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7.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8.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组织人员分批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9.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均系成交供应商员工,与成交供应商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服务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偿与安置,与采购人无关。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引起纠纷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由此而产生应保未保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11.自行解决餐饮、交通及住宿。

三、卫生操作要求

1.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2.按《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制订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对“公共用品、场所和池水”消毒的规定和要求。检测水质的各项指标要上公示栏。

四、服务事项

1.必须在保证学校游泳教学、训练和比赛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有偿经营服务。当发生社会有偿经营服务与学校游泳教学相矛盾时,必须让位于学校游泳教学。游泳教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下午,泳池划分的游泳教学区和非教学区只适用于游泳课教学和训练期间。

2.负责游泳馆内建筑物主体及内部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等。负责馆内的泳池、浴池、走廊、步梯、安全通道、大厅、天棚、墙壁、门窗、玻璃、牌匾、室内灯具装饰物等全天候卫生清洁。负责卫生消杀工作。

3.负责游泳馆内游泳人员的安全。

4.接待前来游泳的所有人员,向来宾介绍游泳馆的基本情况。

5.对初学者进行有偿教学和指导。

6.保证泳池的水温水质。

7.保证馆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8.泳池用水、蓄水池、水泵、阀门、水箱、水池、管线等各类设备的监测等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小型维修(单笔材料费在500.00元以下,不含人工费)工作。保障馆内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9.对外服务的广告宣传。

五、服务标准流程与目标要求

(一)服务标准与流程

1.游泳池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泳池池底沉淀物及水面漂浮物。

(2)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检查水质,投放消毒药物,保证水质各项指标达标。

(3)检查泳池的环境卫生。

(4)准备好需用物品、救生物品。

(5)检查设施、设备的运作情况。

(6)紧急安全预案防范措施办法。

2.开放中的工作

(1)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价格、时间进行售票和开放。由专人统一售票,售票员须经常与救生员保持联系,控制好泳池人数。

(2)验票工作:严格控制带有各种病症者和酗酒者和携带各类危险品入场游泳。

(3)验票员须提示客人游泳规则:先淋浴后下泳池,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4)救生员需密切注意泳客的动向、动态,提前做出防范预案,发现溺水或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快速度进行抢救。

(5)加强巡视工作,保持泳池的环境清洁卫生。

(6)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游泳池的水进行投药消毒处理(药剂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保证水质达标,定时检测,结果上公示栏,并做好药物投放量化记录。

3.泳池关闭后的工作

(1)清场

(2)救生员负责泳池周边及更衣室的清查工作,检查是否有客人遗留物品及开关是否关好。

(3)清洁泳池内外环境卫生,检测泳池水质情况,填写水质检查量化记录表。

(4)检查泳池设备的运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开闭设备开关,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5)关、锁好门窗,把钥匙交到指定地点。

(6)检查所有场地,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

(二)服务目标及要求

1.全年无溺水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溺水事故,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费用以及相应的鉴定费用。由于救生员失职引发泳客溺水死亡,全年发生一起,成交供应商需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发生两起立即解约,游泳馆停业整顿。

2.服务投诉不超过十起,如果超过十起,确因成交供应商管理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支付成交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在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不允许收取现金,社会个人结算需要成交供应商租用POS机,要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和《中国医科大学校园卡结算办法》执行,所有收入全部进到采购人财务处账户。

4.保证常年水温在27-29摄氏度之间。

5.游泳馆开馆前,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给采购人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游泳馆工作人员的证件。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入场地。

六、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制订《游泳馆管理制度》和《场馆运营及管理方案》,并送交采购人审定。

2. 成交供应商可以拓展商业服务项目,但应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仍应对相应运行管理服务业务承担全部责任。

3. 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爱护服务区域内所有属于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对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确实需要,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4. 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游泳馆所有工作人员,提供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承担费用。

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知晓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正常运营期内采购人在运营及管理服务方面对成交供应商的特殊要求,并承诺保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

6.成交供应商必须文明经营,尊重师生和顾客,从业人员不得与师生、顾客发生言语冲突或肢体伤害。

7.成交供应商在运行管理中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不得使用明火进行加工生产,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水、处理垃圾及废物;

8.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无条件配合;

9.成交供应商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卫生、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经济、法律等事宜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10. 成交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及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违法项目,不得出现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合理价格。

11.成交供应商如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必须按照采购人学生管理部门要求与学生签订正式用工协议,并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12.服务期结束后无条件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还给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占、乱占、侵占采购人固定资产,场馆内原有设施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进行赔偿。

13.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清空场馆,并与下一家运营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14. 有已经组建的游泳培训团队和较为成熟的游泳培训营销及经营方案,服务意识强,能够做好服务工作,重视树立中国医科大学形象。游泳培训团队各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下列第(3)至第(6)条款之一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解除合同违约金。

(1)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管理意见执行超过两次的;

(2)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对采购人声誉造成很大影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成交供应商将游泳馆及附属用房转包给第三者(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的);

(4)成交供应商擅自改变游泳馆及附属用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5)成交供应商在承包经营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6)在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进场服务,计划进场服务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实际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每年度游泳馆开业运营期为9个月,冬季停业3个月,实际停业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双方合作良好,双方可以继续合作,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方案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九、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游泳馆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付款条件:

①游泳馆实际运营期采购人每月支付服务费为成交金额/9,停业期不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按月支付游泳馆实际运营期服务费,最后2个月除外。成交供应商在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上月运行管理服务的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实际运营期最后2个月服务费,应在双方对服务期内游泳馆售票收入与培训费收入核算完成后15日内支付。

②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加盖公章)。

③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一、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二、奖励资金:

(1)游泳馆售票收入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在游泳馆实际开业期内收入达到平均每月5万元(含),未达到5万元需支付违约金,超过6万元可获得奖励资金,具体方案如下:如果游泳馆服务期内收入不足5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成交供应商应按全年服务费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最后2个月服务费中扣除。如果游泳馆服务期内收入超过6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成交供应商将会获得增加值(即实际收入-6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的10%作为奖励资金,在服务期结束后15天内成交供应商上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15日内采购人将奖励资金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游泳培训费收入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在游泳馆实际开业期内收入达到平均每月1万元(含),未达到1万元需支付违约金,超过1.4万元可获得奖励资金,具体方案如下。如果游泳馆服务期内收入不足1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成交供应商应按全年服务费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最后2个月服务费中扣除。如果游泳培训收入超过1.4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成交供应商将会获得增加值(即实际收入-1.4万元*实际运营月份数)的50%的奖励资金,在服务期结束后15天内成交供应商上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15日内采购人将奖励资金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十三、其它:成交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保险费(必须购买泳区公共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设施设备小型维修费、杂费、税费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242,564.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3日08:30时起至2020年4月13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可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具体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4月23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项目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黄河南大街106号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300001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04-03

标签: 管理服务 运行 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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