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开展的相关工作,做好深圳市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服务性工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服务总体要求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是对本行政区域本年度内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上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证我市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综合技术服务有如下具体目标:

1、调研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整体现状及防治工作现状。

2、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使我市地质灾害政策文件更加科学。

3、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使我市地质灾害管理部门面对公众、对内交流上更加专业,增强公信力。

4、提供地质灾害(隐患)数据整理及其它服务性工作。

5、技术上支撑,保证政府地质灾害项目招投标的评审更专业、科学。

6、积极参与应急工作调查,为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积极参加各种应急协调会议,组织多位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工作。

7、积极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加各种技术会议、视频会议及检查工作。

8、工作上要求的其它配合工作。

二、项目实施主要技术标准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2011年6月13日;

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2011年8月3日;

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修订),2003年10月1日施行;

5、《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6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公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6、《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北京:地质出版社,2015;

8、《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 0284-2015),北京:地质出版社,2015;

9、《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9年9月6日。

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11、《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1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2004);

14、相关地方和团体标准。

三、服务标的数量(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我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等相关情况,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根据地质灾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本《综合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上级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年度内我市拟出台的相关地质灾害政策、文件提供科学、专业建议。

2、市局在地质灾害方面面对公众或媒体时,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释疑、解答相关专业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

3、在涉及地质灾害方面的对外交流、调研、考察,接待视察、调研等公务活动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陪同参与,现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相关活动顺利完成。

4、涉及地质灾害项目的招投标上,派出相关专家参与评审,以保证中标方资质、资历、能力达标。

5、协助建立我市地质灾害方面专家库,选取标准上:专家库组成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专家擅长的地质灾害类型的齐全多样,专家数量充足、适当,专家为公共服务的意识强烈。

6、地质灾害(隐患)发生后,及时从专家库中选派距离近、专业强的专家前往应急调查并参与会商,总结专家意见并上报,并对应急报告意见进行审核。

7、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任务,能够及时选派专家调查。

8、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工作。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排的其他技术性服务工作。

五、项目成果要求

本项目正式成果主要包括:提供本年度市级层面地质灾害管理上的专业技术支撑,及灾害(隐患)应急调查等工作。

(一)具体成果体现在两个方面:

(1)具体体现在开展各项工作日志和记录;

(2)实际开展的数据统计图表和工作报告。
( 3)根据要求实际开展的研究情况编制的工作报告。

(二)格式:Word格式和Pdf格式。

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一)本技术服务工作具有专业复杂性。地质环境调查、生态提升及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综合的专业工作,要求具有基础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延续性和综合性,个别项目上还涉及保密性。

(二)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需由同一单位提供服务。深圳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一直服务于全市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提升等综合管理工作,致力于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防治策略及其防治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能够做到与上级国土部门做好工作方面的沟通、交流及资料汇报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非常熟悉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程序,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治规划及调查相关规程等课题,具备熟悉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法律、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可保障技术支持工作的连贯性。

(三)本技术要求满足部分项目的突发性和紧迫性。深圳市汛期时间长,降雨量偏大,人类活动比较强烈,在汛期内可能会发生斜坡类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灾,作为主管部门将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供专家技术支撑并协助开展应急调查,为市区层面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方案策略。同时,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求的“三查”制度落实,主管部门将会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对各区及派出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上述工作要求随时有地质灾害方面的专家进行协助开展,工作上的紧迫性、重要性及材料整理的及时性,再通过其他委托方式开展将能很难地满足工作上的需要。

(四)本技术服务工作满足职能专属性。2014年,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办[2014]1号),同意中心加挂“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的牌子。标志着专门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工作的机构已经建立。2019年,深圳市机构改革过程中,明确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地质环境方面承担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及其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相关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本项目属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基础性的工作。

目前该中心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一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已完全具备配合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开展深圳市城市地质及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工作的能力,将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结构提供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韦工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技术服务 防治 地质灾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