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海关、边检在用检验设施设备及系统维保需求公示

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海关、边检在用检验设施设备及系统维保需求公示

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海关、边检在用检验设施设备及系统维保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为满足潍坊机场口岸临时开放通关运行保障需要,做好相关服务的跨期衔接,符合民航和联检单位安全规范标准,需对海关、边检在用检验设施设备及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延续开展故障维修、系统升级、日常监控、应急处理、例行巡检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2.项目预算:6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潍坊机场口岸临时开放通关运行保障需要,做好相关服务的跨期衔接,符合民航和联检单位安全规范标准。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施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6号
联系人:张科长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9969富潍大厦B座
联系人:宋洪君联系方式:****-*******
发布人: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22时59分55秒********225808_********53.pdf" target="_blank">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225808_********53.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 检验 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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