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
经核查,下列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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