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SDZCZ 2011-36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警用设备

序号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详细要求

1

话单分析软件

1

祥见招标文件

2

超小型远距离隐蔽摄像系统

1

3

猫眼反馈镜

1

4

计算机取证系统AX-Mobile手机取证箱

1

5

打印机

4

6

数码相机

10

7

数码摄像机

3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财政拨款资金;按合同双方约定付款。

六、投标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警用设备销售范围),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经销资格;

(三)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四)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生产企业投标的,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金需在50万(含50万)元以上。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2月2日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3楼)。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所投标产品代理经销资质、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经销许可证书或相关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一份。在开标时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以备审验。

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直接交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凭缴款凭证到采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九、保证金:贰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其华 联系电话:138*****0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3楼

项目联系人:陆建文 李国新 王 燕

电话:189*****846 ****-*******(兼传真)

十二、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和帐号:

户 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总行

账 号:****************0506

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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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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