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竞争性磋商
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资溪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6日10:54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06日10:48至2020年04月16日10: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http://www.zixi.gov.cn/Index.shtml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08:50至2020年04月16日10: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181*****326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326 | ||
采购单位 | 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万通中心A栋五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帅先生 181*****3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资溪县水印江南商业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龚女士 133*****156 |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
项目编号:ZJHY-ZX-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81*****326
项目联系电话:181*****3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资溪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万通中心A栋五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帅先生 181*****3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女士 133*****156
代理机构地址: 资溪县水印江南商业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西资溪现代竹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若);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06日 10:48至2020年04月16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http://www.zixi.gov.cn/Index.shtml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http://www.zixi.gov.cn/Index.shtml
磋商文件售价: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8:50至2020年04月16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81*****326
项目联系电话:181*****32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3)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5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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