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及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及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部署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沈阳市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部署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否 | 查看 | 1项 |
002 | 工程监理 | 详见磋商文件 | 否 | 查看 | 1项 |
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履约期限:001包组合同签订生效后210日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组001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付款比例出具发票 | 合同价款40% |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按合同付款比例出具发票 | 合同价款50% |
验收合格后满1年无遗问题 | 合同价款1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30天 |
服务要求: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
包组预算:1,793,500.00
序号 | 系统(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运维要求 | 数量 |
1 | 站群平台升级实现IPv4/IPv6双栈 | 满足“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支持IPv4/IPv6双服务要求,对现有平台架构进行升级,支持一套系统满足现有IPv4网段用户和IPv6网段用户共同访问,具体升级内容如下: | 1套 |
2 | IPV4/IPV6网间网协议交换平台 | 本次平台建设将采用设备冗余的配置部署,即实现设备一主一备,备机在主机故障后接替主机,确保系统不停机,数据不丢失,用户访问应用不受影响。具体内容包括: | 1套 |
3 | IPv6预警管控平台 | 主要建设内容为:流量监控、预警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针对用户流量及行为的统计,实现对用户行为跟踪、异常行为发现、异常流量发现、漏洞攻击行为等异常信息的展现。 | 1套 |
4 | IP地址管理系统(DNS与DHCP) | 根据用户需求开发可视化的DNS系统和DHCP系统。 DNS功能:支持分层部署,可构建行业级DNS,采用智能加固的方案,保证系统安全。DHCP功能:支持双栈 IP地址管理,可按需(主机/前缀)发布有状态IPv6地址,支持按层级发布和管理 IP地址。 | 1套 |
5 | 防火墙(含IPS,AV,URL过滤授权与特征库) | 网络处理能力为6G,并发连接≥200万,每秒新建连接12万/秒,冗余电源,标准配置6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支持两个扩展槽,1个Console口;三年硬件维修服务;三年全功能模块升级服务(URL/AV/IPS);产品必须支持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及动态路由。策略路由支持用户自定义其优先级;产品支持基于源安全域、目的安全域、源用户、源地址、源地区、目的地址、目的地区、服务、应用、时间、VLAN等多种方式进行访问控制。 | 1台 |
6 | 三层交换机 | 28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4个复用的SFP接口(SFP为千兆/百兆口),4个1G/10G SFP+光口,1个扩展槽,冗余电源,交换容量≥4.5T,包转发率≥300M。 | 1台 |
7 | WEB应用防护系统 | 吞吐≥5Gbps,应用层处理能力≥1200M,HTTP新建连接数≥12000/s,并发连接数≥120万,标准2U机箱,冗余电源, ≥2个千兆SFP插槽,≥6个千兆电口,≥4个SFP+插槽(含模块),1个Console口,2个USB口,≥1TB硬盘;支持透明在线部署,不更改网络或网站配置,即插即用,无需配置IP地址即可防护;支持非法上传防护,需支持根据文件类型、MIME类型及真实文件识别等策略参数;支持多因素控制,包含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时间、协议、端口号等条件的访问控制;支持超时重新认证机制并能够定义用户认证尝试的最大允许失败次数; 产品具备SSL的Web页面、SSL、ping等方式,并进行相应管理限制; 产品具备中、英文管理界面。 | 1套 |
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履约期限:001包组合同签订生效后210日内;002包组服务时间与001包组实际服务时间一致。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组002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按合同付款比例出具发票 | 合同价款10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30天 |
服务要求:
包组号:002
包组名称:监理服务
包组预算:35,900.00
监理单位须为沈阳市政务外网IPV6应用升级部署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并且项目验收后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文档。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监理服务
1.总体要求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按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014)总则及各分册的要求,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2.实施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7) 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 监理单位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9) 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0) 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1)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2)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3) 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4) 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5)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6)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7)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8)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19)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3.验收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监理机构应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应用系统软件、网络、布线等进行专项测试,做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 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 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6) 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7) 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4. 监理单位必须承诺:
中标后,投标书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全部参与现场全过程监理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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