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

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8】5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贵公司已获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项目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
1.2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黑麋峰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内
1.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4*750T/D 2*30MW垃圾清洁焚烧电厂,本次招标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总规模:1300?/d。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约6557㎡,建筑面积约4064㎡、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5.9m。浓缩液暂存池、污泥干化冷凝液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为地下池体。深度均约为4.5米。脱硫设备基础占地面积约为240㎡。
1.4 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具体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1.5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天)
1.6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1.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8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站(含膜处理车间、硝化池、厌氧池、调节池);脱硫设备基础;浓缩液暂存池;污泥干化冷凝液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相关附属工程。
1.8.1污水处理站包含以下内容:
a、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挖填、场地平整、降排水工程、必要的基坑支护、地下防水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地基工程。
b、主体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与结构同步的预留预埋工程(不含设备螺栓预埋)。
c、建筑装饰装修:包含建筑地面、抹灰工程、装修工程、防水防腐工程,门窗工程且包含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d、屋面工程:屋面工程都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屋面防水及屋面雨水系统。
e、建筑给排水:室内给水系统含与室外给水管网的连接、室内排水系统接至化粪池(含化粪池)。
f、通风与空调:含建筑排风;其他暖通工程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g、建筑电气:包含建筑照明、开关插座以及线路接至低压配电柜、防雷接地。
h、消防工程:各专业有关消防工程在本合同范围内。
1.8.2脱硫设备基础:包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防雷接地工程。
1.8.3浓缩液暂存池、污泥干化冷凝液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包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防雷接地工程。
1.8.4本招标文件不含以下工程:建筑采暖、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如本工程外立面采用外贴或者涂料面层,则在本合同范围内,如采用幕墙性质,则外幕墙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1.8.5接口界定:
a、与室外工程的接口:土建只负责施工散水及排水沟,排水沟以外的室外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b、雨水排水:雨水接至主排水管网,主排水管网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c、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至化粪池(含化粪池),化粪池以外的污水管网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d、生活给水:土建单位只负责室内给水管网,并负责从主给水管网连接,室外主给水管网及其他生产用水管网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e、建筑电气:线路接至低压配电柜,配电柜本体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f、设备基础:含设备基础的预留预埋、但不含地脚螺栓预埋;防雷接地伸出基础面100mm。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2.5岗位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时仅对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人进行审核,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5.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5.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5.5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和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查询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1.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标签: 污水处理厂 处置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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