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石化开发区2020年至2021年度零星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宁波石化开发区2020年至2021年度零星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甬石化区政〔2017〕8 号) 等规定,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绿石石化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2020年至2021年度零星电力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宁波石化开发区2020年至2021年度零星电力工程的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石化开发区内
工程造价:单个任务单限额20万元。
项目所属期: 2020年至2021年度
招标范围:零星电力工程的施工。包括:突发的、紧急的零星电气抢修、抢建工程;零星的、工程量较小的电气检测、维修、安装或拆除;零星电气用工等,具体以招标人出具的任务单为准。
工期要求:各零星单位工程的合理工期(具体以招标人出具的任务单为准)。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与国家电网有关的电气安装须达到当地供电部门验收标准)。
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③单位备案要求:根据浙电监发[2013]8号文规定,投标人如为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省内许可企业”)在浙江设立的分公司,或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省外许可企业”),或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省外许可企业”)在浙江省设立的分公司的,在投标时,都必须提供通过浙江电监办工程作业备案审查的《备案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通过“分包商预控管理平台(永耀电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镇海申报合作且审核后状态为“正常”,或经镇海供电局备案。
3.2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⑤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3月1日以来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⑥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得超过60周岁)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至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7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同时应向招标人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 16 时 00 分之前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
提交账户如下:
收款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保障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镇海化工区支行
联系人:胡淦煜电话:0574- ********。
4.3本项目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此时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公共小型项目交易报名单》(盖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4)、系统审核打印件或镇海供电局备案证明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其安全证书复印件;
(6) 浙江电监办《备案证明》(若适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4号楼二楼)。
本项目将采用钉钉直播形式开标,该直播仅为附加形式,如因网络、应用系统等原因造成无法直播或直播不完整等,均不影响项目开评标。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向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保障中心申请观看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如有异议,可以在钉钉直播期间提出。
为响应宁波市交管办《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投标人不得超过1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按要求从指定入口进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场人员均需主动配合出示绿色“甬行码”并佩戴口罩。绿色“甬行码”者方可并按指定线路进入开标、评标场所(若疫情控制措施解除则此条无须遵守)。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7室
联 系人:徐工、沈工电话:********传真:********
8.监管部门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电话:****-********
9.综合监督部门:
驻区纪检监察组 0574-********
10、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
公共小型项目交易报名单
建设项目名称 | |||||||
承 包 报 名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资质等级 | ||||||
注册资金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邮政编码 |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等级 | ||||||
技术负责人 | / | 资格等级 | |||||
安全员 | / | 资格等级 | |||||
交易报名单位(公章) | |||||||
交易负责人或交易员(签名): | |||||||
联系电话(手机) | 邮箱: |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报名单一式二份; | ||||||
2、本报名单统一交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报名截止时间按信息发布规定截止期,逾期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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