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保健大楼消防工程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保健大楼消防工程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保健大楼消防工程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CN2011-A046 号 招标文件编号:XT2011-A66号 二、采购内容:综合保健大楼消防工程设备及安装 注1:本次采购只接受投标人 唯一 方案报价(报价为完成此项目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此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交钥匙工程),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四款之4.3.2),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三、投标事项及交货、付款要求 1、分项投标:本项目 不分包 投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 不分包 定标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标投标(联合体标投标词义见第一章第2.6条)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 一份和副本四份。 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6、项目工期及施工地点 项目工期:总工期为160日历天。 施工地点:常宁市妇幼保健院。 7、付款单位及方式 付款单位:常宁市妇幼保健院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8、现场踏勘及答疑: 由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答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4.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 4.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6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产品、设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4.8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从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1年12月12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含节假日)。 2、发售价格: 2.1招标文件400 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2.2施工图纸:每套图纸须缴纳5000元押金,除中标单位押金不退还外,其他报名单位凭押金条无息退还,退还押金时必须保证图纸完好无缺,否则照价赔偿。 3、发售地点: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报名: 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备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购买标书时需出示以上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审核,招标代理人将对前来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预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2月 13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上午9:30 投标、开标地点:常宁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采购联系方式: 名称: 常宁市妇幼保健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项目负责人: 唐宗秀 兰海燕 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常宁市政府采购办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