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北新镇丽都名邸安置房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竣工测量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启东市北新镇丽都名邸安置房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竣工测量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备注 |
附件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方(甲方):启东家家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启东市北新镇丽都名邸安置房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竣工测量项目。
测区地点: 启东市北新镇小花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作业的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基坑监测(基坑位移和变形监测,完成图纸要求内容及相关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G、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及线杆等沉降和位移观测等涉及本工程基坑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及竣工测量(绿化测量、停车位测量、房屋测量、竣工宗地图等)。
第三条 乙方进行作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JGJ8-2016 | 行业标准 |
2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国家标准 |
第四条关于工程费:固定总价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工地各方关系,使乙方的作业队伍能按计划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在乙方人员现场作业期间,为之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其顺利完成观测任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三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含监测作业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组织作业队伍按前述方案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量项目完成。
4.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审核过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否则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按要求将观测点埋设好后测一次,一层结构完成后测一次,二层结构完成后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竣工验收前再测二次,如遇不均匀沉降等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具体观测次数在观测方案中明确,并经发包人审定。
第七条服务周期
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且满足图纸设计和现行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并提交评价报告。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至工程竣工结束(含缺陷责任期)、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监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监测报告。
第八条双方对乙方作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测量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报告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递交满足合同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的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将追究相
关的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在楼体进行地质加密工程施工期间,或最后一次观测后楼体尚未达到稳定状态,需增加监测工作量时,由甲方(或由监理单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上述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不得推托,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如果现场需要增加观测点位的,则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3.本项目中如有个别检测项目乙方不能承检的,可经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不做任何调整。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对双方协商一致的重大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本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
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委托方)代表(签名) 乙方(承揽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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