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电子监控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电子监控系统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对电子监控系统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1-14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

12

2

磁盘阵列(含4块2TB硬盘)

1

3

网络交换机

1

4

摄像机支架

12

5

操作台(定制)

4

6

21寸监视器

6

7

电视墙

1

8

46寸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器

4

9

高清视频解码器

2

10

流媒体服务器

1

11

管理、存储服务器

1

12

工作站电脑

4

13

KVM

1

14

防火墙

1

15

操作系统软件

1

16

数据库软件

1

17

配件、铺材

1

18

服务器机柜42U

1

19

机房接地系统

1

20

UPS不间断电源

1

21

系统集成费

1

二、采购预算 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

2.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2投标人所投主要安防设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必须获得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非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投标适用)

2.3投标人需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4所选产品鉴于对监控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考虑,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须为同一品牌设备;

2.5所投主要安防设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磁盘阵列、高清视频解码器)制造厂商必须通过CMML-3认证;

2.6投标人须在海口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投标人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以下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勿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及资质资料的原件备查。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五、采购文件出售时间

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六、采购文件出售价格

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3(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地 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办公楼(江湾大酒店旁)

联系人:翁菖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000

项目联系人:傅于珍

电 话:(0898)********

E-mail:fuyuz@163.com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伍海丹

电 话:(0898)********

传 真:(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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