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测仪招标公告
速测仪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速测仪 |
项目标号: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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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公告: | |
相关招标文件: | |
相关中标公告: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委托,对其所需 速测仪 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速测仪(********008)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配置 |
1 | 速测仪 | 1 | 5B—2F(s)碧月牌COD速测仪 |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投标前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登记注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采购条款,报价者视同同意本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登记、询价投标报价表及技术要求下载网址:www.lygzfcg.gov.cn(采购信息栏中询价公告)。报价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本次询价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请各投标人登陆本网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注意:本次询价仅一个标段,请投标人认真报价,报错价格后果自负,对恶意报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我中心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注:投标报价时,请各供应商看清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物品名称,以免报错价格!!
招标采购内容以本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六)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09:00整。
联系人:刘诗园
联系电话:0518- ********
传 真:0518-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23日
附件:
询价采购条款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2.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计合格
3.询价公告中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次采购的标的为公告中所列货物。
2.中标人需负责免费运输安装等相关服务。
3.若公告中无质保期要求,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中标人需免费提供质保一年。
4.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5.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质疑与投诉:
1. 质疑
1.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采购人委托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受理质疑并作出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4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
(3)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1.8 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2.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4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废标:
1.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合同及验收:
1.1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询价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中标供应商违约,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 合同包括以下部分:合同书、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项目更改及补充文件、报价表、服务条款偏离表、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2. 交货及验收
2.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采购人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3 询价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延期支付合同款。
六、解释权:
本询价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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