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电子技术实训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告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电子技术实训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D[TP]*******-1的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电子技术实训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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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580000 | 580000 | 山东星科等 | XK-DZ202型等 | 无 | ||||
合计: | 5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53号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电子技术实训台(教师机) 型号: XK-DZ202型 数量: 1 台 单价: 25000.00 总价: 25000.00 产品名称: 电子技术实训台 型号: XK-DZ202型 数量: 24 台 单价: 20800.00 总价: 499200.00 产品名称: 电子技术基础理实一体化实训系统 型号: XK-DZJS 数量: 1 台 单价: 18500.00 总价: 18500.00 产品名称: 智慧教室互动黑板 型号: DC860NH 数量: 1 台 单价: 24542.00 总价: 24542.00 产品名称: 智能电源总控台 型号: XK-ZNDY1型 数量: 1 台 单价: 12758.00 总价: 12758.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定后乙方将标的货物30日内免费送达校内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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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标的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中标全款95% | |
2 | 5 | 另5%转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一年期满且中标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30日内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一年,设备终身免费维护。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能立即响应,8小时内上门,48小时内修复;7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凤高路1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许振威 | |
联系方法: | 181*****028 | 联系方法: | 180*****06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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