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1、本招标文件P126的12.3.2写计量周期按季度计量,P127的12.4.1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请问:本项目的计量以哪个为准?

答:以12.4.1付款周期约定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无预付款,请问是指土建没有预付款,还是土建和设备采购都没有预付款。

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P126-127)专用条款中“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季度计量”而“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请明确统一最终计量或支付周期?

答:以12.4.1付款周期约定的内容为准,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P40)“企业信用评审(5.00分) 80分以下的不得分;80≤投标人诚信总分分值<95分的得1分,95≤投标人诚信总分分值<110分的得3分;110分及以上的得5分。”请明确企业信用分值是取园林绿化类分值或是市政公用工程分值还是园林绿化类和市政公用工程类分值的综合(平均)值?

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5、招标文件第6页3.7条要求投标人自 2015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施工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施工的,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业绩。)业绩要求的是污水处理工程并非污水处理厂工程,而同时要求的又是给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涵盖广,结合本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能否将业绩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施工业绩(EPC 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施工的,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业绩。)

答:本条所述“污水处理工程”为包含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程项目。

6、我公司所在行政区域自2018年起市政类奖项均不颁发证书,只颁发红头文件及进行网上公示,是否能将招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市政类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需上传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获奖红头文件彩色扫描件。省级有效期2年,国家级有效期3年)。”?

答: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市政类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1分 ;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 。此项最多得2分。(需上传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获奖红头文件彩色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官网的获奖公示截图。省级有效期2年,国家级有效期3年)

7、我单位获得的省优质工程奖项在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期满,因新冠肺炎影响了我省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工工作,我单位无法如期领取获奖文件原件,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工程奖项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市政类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需上传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获奖红头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官网的获奖公示截图和网站链接。省级有效期2年,国家级有效期3年)。”

答:以第6条回复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调整为:本项目建设规模近期1万m3/d,远期控制规模4万m3/d,远景12万m3/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万m3/d,二期建设3万m3/d,三期建设8万m3/d。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近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主要生产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事故池、PH调节池/铁碳微电解池、初沉池、初沉池污泥泵池、水解酸化池、中沉池、中沉池污泥泵站、A/O/A/O池、二沉池、二沉池污泥泵站、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臭氧发生间、液氧罐、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巴氏计量渠、配电风机房、碳源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堆棚、出水监测用房、监测中心、PH调节/铁碳风机房、中间提升泵池、监测中心提升泵房等);臭气处理设施(1#除臭系统、2#除臭系统);辅助建筑物(机修间、综合楼、传达室等)等35个单位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绿化、厂区市政配套工程以及其它专业工程预留预埋等。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0169508.11元(大写:壹亿陆仟零壹拾陆万玖仟伍佰零捌元壹角壹分)。

四、本项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以2020年4月3日答疑时发放的为准,投标人须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毕晟

联系电话:0717-62106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期:2020年4月3日






标签: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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