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液化天然气(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液化天然气(二次) 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科大学委托,对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度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084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液化天然气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查看126668公斤

(一)为报账学校游泳馆正常供热运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二)液化天然气需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技术指标。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储气钢瓶应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测日期应距开标日期一年内。

2、根据采购人使用和实际储存液化天然气场地,每次可接收30-50罐容量55公斤的液化天然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单次液化天然气供应量不低于1600公斤。

3、供应商每次送货车辆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含有危险货物运输。原件由运输司机随身携带,以备采购人查验,若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

4、供应商每次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人员应包括一名司机和至少一名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司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5、产品运输、装卸、搬运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运输、卸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在使用现场的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钢瓶维修,场内搬运,液化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培训等。成交供应商在装卸、运输、搬运等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或第三方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126668公斤;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出需求48小时内,将指定数量天然气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的供气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根据采购人使用和实际储存液化天然气场地,每次可接收30-50罐容量55公斤的液化天然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单次液化天然气供应量不低于1600公斤。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成交供应商需每季度提供所供天然气参数报告,各参数达到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技术指标,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95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8日08:30时起至2020年4月13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可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具体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黄河南大街106号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300001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04-08

标签: 液化天然气 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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