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环卫设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项目采购X{********}-001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环卫设备项目
2.2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
2.4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2.6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298万元;
第二标段:200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大勾臂垃圾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及移动压缩箱;
第二标段: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购买多功能抑尘车、小翻斗车、洗扫车及手推式扫路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段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3 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层)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在“信用中国****************5001.jpg">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9002.jpg">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报名始至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将在报名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投标;
(5)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树市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
地 址:榆树市榆西大街2055号
联 系 人:刘永福
电 话:171*****155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思宇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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