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象屿保税区海关监管综合楼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象屿保税区海关监管综合楼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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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象屿保税区海关监管综合楼外立面修缮工程(施工)已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象屿保税区海关监管综合楼外立面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自贸委[2019]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贸区财政,招标人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象屿保税区一期;2.2.工程建设规模:象屿保税区海关监管综合楼外立面修缮工程:拆除现有象屿海关监管综合楼玻璃幕墙及海关食堂窗户,新建象屿海关监管综合楼及食堂玻璃幕墙,增设象屿海关监管综合楼一层入户雨棚等。玻璃幕墙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铝单板总面积约2644平方米。总投资额约927.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89.16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幕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幕墙(墙体)后新建外墙铝单板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幕墙总面积约5444平方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幕墙总面积约5444平方米(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级别(该项要求仅适用于招标工程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工程)。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其他资格要求:/。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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