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护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护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护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护理服务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内江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特别强调专业性,工作人员均为受过严格专业培训的注册母婴护理员,均有正规机构颁发的母婴护理证,致力于为产后妈妈们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妈妈和宝宝提供产褥期专业护理和系统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妈妈在月子期间享受科学的护理,让妈妈得到身体的恢复、形体的修复、心理的抚慰;让宝宝得到精心细致的哺育、早教智力开发。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与招标网”网站(https:///)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每天9: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内江市东兴区平安路166号附72号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14 日 10:00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220号

联 系 人: 黄丹

联系电话: 133*****51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1210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15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总收入的65%-75%;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不低于总收入的65% 且不高于总收入的75%;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157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15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李女士联系电话:183*****157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李女士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 183*****15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李女士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李女士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李女士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15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采购人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的有关规定执行,向本项目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截图复印件;若未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理服务 母婴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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