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4经营范围包括门卫、巡逻、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类内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T20060) 3、预算编号:00-20-226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要求进行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巡航检查、封区管理等工作。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09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16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界面信息;(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09 09:30:00至2020-04-16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工本费1000元/本)。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0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老沪闵路777号B座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3)网上投标签收回执;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应在投标书之外单独提交以便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证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4)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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